Monday, December 10, 2012

这一个开始


深夜接近清晨,还没睡。
以为能乖乖的在这宁静的把我的LAW读完,
难得在这个时刻宁静了下来,只听见耳机传来的音乐和风扇转动的声音,
心作祟,却不断地穿梭在不同类型的youtube 影片中。

好久没拥有一个人时间,
自从那天后,就是两个人的事了,每一分每一秒,
喘气的空间也仿佛没了。

别误会这是好的,
至少那一个情绪的我少出现了。

但是偶尔有这么一个我还是好的,
我喜欢这样的时候。

感觉,很舒服。

又听见方大同了,
唯一一个我决心追崇的歌手。

话说,第一次听见他的声音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
‘每天每天’
在一部台湾偶像剧‘我们结婚吧’里的插曲,
不是主题曲不是片尾曲,而是插曲,
但偏偏引起了我的注意。

‘我总习惯你走在我的右手边,一起看无聊搞笑片...'
简单的曲,简单的词,
却不断不断地出现在我脑海里。

这首歌收录在他的第一张专辑,soul boy



那时候的他,还不算红,至少在这个国家。
然而在我发现到他后,第二张专辑又发了,
就是很多人朗朗上口的爱爱爱。

喜欢他,没有什么伟大的原因,
就只是因为听起来不吵,能重复重复再听。

中学的时候,有很多时候都是一个人,
在等妈妈载,等地铁,等巴士,走路回家那一段小路,
解除苦闷的方法 就是听音乐,

好处,
可以很解除很awkward的moment因为你是一个人,
可以好好的睡觉耳机是最好的掩饰,
可以静静的想想东西发发呆。

方大同的歌陪伴我走过这一段岁月。

上一张专辑15,



可以说是我最不喜欢的,
band风较多,多了两个人,传达的信息有点广,
尝试努力的重复听,却还是把它收在车厢里。

新歌出了,
这是我比较喜欢的方大同,
不用太复杂,就这样简简单单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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